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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31 09:43:21 浏览:

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评定的过程中,坚持“德育为先,学业为主”的原则。

一、评选比例

学生奖学金享受面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1%,其中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6%、三等奖学金12%。

二、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行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当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为本班级前50%者;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4、在当学期内未受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

5、当学期科技文化活动分满1学分。

6、考核课程(不含加修课和辅修课)没有不及格;

(二)一等奖学金:艺术类每生每学年3200元,非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600元。

享受一等奖学金,除符合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考核课程成绩平均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如不符条件,名额空缺。

(三)二等奖学金:艺术类每生每学年2000元,非艺术类每生每学年 1000元。

享受二等奖学金,除符合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考核课程成绩平均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如不符条件,名额空缺。

(四)三等奖学金: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200元,非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元。

享受三等奖学金,除符合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考核课程成绩平均分必须达到75分以上,如不符条件,名额空缺。

三、评选程序

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由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提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部、系)审查,学工部(处)审核,报学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