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是学校授予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学生的荣誉称号。
一、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每学期均获满科技文化活动分1学分。
当学年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可向体育教学部门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申请。
二、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二)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份。评选应在班主任或班级工作小组的主持下,由全体学生参加进行民主推荐,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经各学院(部、系)审查,送学工部(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三)获得三好学生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