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授予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
一、评选范围:
(一)校、院(部)学生会、团委全体学生干部。
(二)班委、团支部支委。
(三)大学生宣讲团、实践团等骨干成员。
(四)各职能部门管理的学生组织全体学生干部。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模范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政治上要求进步,主动接受党、团组织教育,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工作敢于坚持原则;
(三)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组织能力强,能团结带领同学较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
(四)在当学年内考试考查科目无补考并获得过奖学金。
当学年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可向体育教学部门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申请。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评选应在相关负责老师或班级工作小组的主持下,由全体学生参加进行民主推荐,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经各学院(部、系)审查,送学工部(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三)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