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以前学习基础差,但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进步明显的学生。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行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本学期班级平均学分绩总分排名较上一学期班级排名前进名次大于班级人数50%者。
二、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班委会通过后由班主任签字推荐、学院(部、系)审核后确定人选,报学工部(处)审批。
三、奖励方式:
发放400元奖金及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