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正文

关于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4 09:43:25 浏览:

为全面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在保证专职辅导员配备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景德镇陶瓷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陶大党发20264《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细则(2026年修订)》(学字202614,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景德镇陶瓷大学全日制2025级、2026级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2.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工作职责

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各学院指导下,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班团组织建设、奖惩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等,协助辅导员、班主任抓好各班学风建设、班团建设、日常管理和奖惩资助等工作,完成学校及学院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报名流程和选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撰写个人自荐信(需结合岗位需求,突出自身优势与工作设想),并附以下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聘书、获奖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等;

2.材料提交:由各学院统一收集报名材料,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202692217:00前将学生报名材料(含报名表、自荐信、证明材料扫描件等)及报名汇总表(需学院党委盖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政科,电子版材料统一压缩发送至思政科邮箱tdxgc_sz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XX 学院+兼职辅导员报名”。

(二)选聘流程

1.资格审核:各学院初审,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应聘研究生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综合考核: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自荐信(30%,考察岗位认知、逻辑表达)、结构化面试(40%,考察沟通能力、应急处置、工作思路)、笔试(30%,考察思政工作政策、学生管理常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3.考察聘用:拟聘人员进入1个月考察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三)聘期与人数

聘期原则上为1-2选聘人数视实际岗位需求而定。

五、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截止2026922日下午1700

2.联系人和电话:老师,0798-8461336

六、工作待遇与考核

(一)所在部门或学院为兼职辅导员配备办公场地设备等,履职时间充分,能在课余时间坐班

(二)兼职辅导员每月根据工作情况,填报《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辅导员月度考核鉴定表》,经各部门或学院考评后,将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核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每年将召开兼职辅导员职考核会,听取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三)学校按照工作考核情况给兼职辅导员发放工作津贴,标准如下:

1.基础工作报酬标准为1800/月,按实际在岗月份核发;工作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工作量核算发放;寒暑假无工作任务不予发放。

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系数激励:

1优秀:比例不超过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工作报酬按基础标准×1.2系数核发。

2良好:比例不超过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工作报酬按基础标准×1.1系数核发。

3合格:按1800/月基础标准核发。

4不合格:停发工作报酬并予以解聘。

(四)兼职辅导员仍为学生身份,不列入学校职工名册,不单独安排住宿,不参加工会,不参加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待遇与其他研究生一致。

)学校向兼职辅导员颁发聘书,兼职辅导员在岗表现列为个人评先评优、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聘期不足一学年的不予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2: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