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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9 17:00: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精神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印发的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080910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11年专升本新生),比例分别为学生人数的3‰和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金分3个档次,比例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5%

 

二、评审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陶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景德镇陶瓷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如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分相关责任人。国家助学金评审时各学院须以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同时适当照顾洪涝、地震受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为:

1、国家奖学金25名,全部为本科名额,奖励标准为8000/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356名,奖励标准为5000/生;

3、国家助学金2576名,助学金分1-3,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学期发放。

 

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人数

名额

人数

名额

人数

名额

材料学院

1633

4

1633

63

2163

454

陶瓷美术学院

1478

4

1478

57

2023

424

设计艺术学院

1556

4

1556

60

2086

438

工商学院

1730

5

1730

66

2291

479

机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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