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教育厅社政处和全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计划于3月份联合组织评选“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要求我校推荐2-3名优秀辅导员进行参评。为切实做好本次参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将评选“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0名,并向教育部推荐参加“201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同时,评选“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入围奖若干名。
二、参评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近几年来,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1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5.已获得往届 “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本单位辅导员进行报名,并组织初评,在此基础正式推荐1名辅导员至学生工作部参加复评,参加复评的辅导员要将加盖学学院党总支公章的报名表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于2月27日下班前交至学工部思政课)。
2、学工部组织复评,正式确定我校2-3名辅导员参评“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并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上报事迹材料。
附件: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