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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景德镇陶瓷学院第四届闽龙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1 16:50: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促进陶瓷行业的发展,培养优秀的陶瓷艺术、技术及管理人才,鼓励学生注重对陶瓷的研究与开发,支持优秀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闽龙奖学金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校学生中开展第四届闽龙奖学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特困生(甲类);

2、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乙类)。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2、道德品行良好;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自强不息,发愤读书,学习成绩优良;

5、无违纪违规行为;

6、家庭经济贫困且在贫困生档案中有备案(适用于甲类);

7、每个学期均获得奖学金(适用于乙类)。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甲类:优秀特困生10名,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乙类:优秀学生25名(其中11名为艺术类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按照授奖人意愿与要求,各学院分配名额情况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闽龙奖学金申请推荐表”, 并附详细的申报资料(字数在1500以上),各学院按照评选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于129之前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学工部。

2、学工部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初步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3、学工部将候选人及评审材料送闽龙陶瓷总部基地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4、获奖名单确定后,发放奖金和颁发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附:1、《评选名额分配表》

2、《景德镇陶瓷学院闽龙奖学金申请推荐表》(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部

2011121

 

附件1:名额分配表

 

 

学院

甲等(名)

乙等(名)

设计艺术学院

2

4

陶瓷美术学院

1

5

材料学院

2

3

机电学院

1

2

工商学院

1

3

信息学院

1

1

人文社科学院

1

3

科技艺术学院

1

42名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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