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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辅导员、班主任谈心谈话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11 23:06:52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辅导员、班主任的育人能力,增强谈心谈话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对象与内容

第二条 谈心谈话根据对象的不同可包括但不限于 政治教育、学业指导(预警)、综合能力提升、困难个体 、生涯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危机干预)、批评教育等内容。

第三条 在各重要节点和学生出现异常情况时,辅导员、班主任应主动及时与学生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开展教育引导, 做到十必谈:

()学生因心理困惑引发各类问题或出现心理危机时必谈

()学生思想受到外界影响,情绪起伏较大时必谈;

()学生休复学、转专业,学业预警、退学时必谈;

()学生推优入党、受到奖励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时必谈;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遭受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拖欠学费时必谈;

()学生人际关系紧张或情感受挫时必谈;

()开学、实习、实践、毕业等重要节点的重点学生必谈

()学生出现晚归、不归等行为,或办理校外住宿时必谈;

()有宗教信仰的学生必谈;

()学生散布不当言论、出现不当行为时必谈。

第三章 遵循原则

第四条 谈心谈话遵循的原则:

()正面激励原则。充分激发学生沟通的意愿,注重用欣赏的眼光观察学生,用积极的语言鼓励学生,在肯定优点指出不足的同时,调动学生自我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循序渐进原则。注重把握谈心谈话的节奏和进程,可以通过有计划的多次谈话逐步达到谈话目的,确保学生敞开心扉,表达真实想法,不可急于将预期目标强加于学生;

()平等尊重原则。应以平等、尊重的态度面对谈话学生,以强烈的亲和力和同理心赢得学生信任,在深入谈心中达到谈话目标,避免训话式交流;

()实事求是原则。对原则问题不迁就,有针对性的指出问题所在,实现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引导启发原则。通过说理话情强化学生的自我主体意识,引导学生自发自觉地正确看待问题,主动查找不足,深刻领悟道理,得出正确结论,找到正确方向;

()解决问题原则。谈心谈话要讲求实效,通过谈话切实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隐私保护原则。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仅在工作范围内进行交流讨论,具体细节不能在 开场合、公开资料中纰漏。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谈心谈话的要求包括:

()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具体需要,经常性的与学生本人或其相关的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十必谈学生要常谈(涉及宗教信仰的按照党委统战部要求执行;意识形态方面的按照党委宣传部要求执行;涉及心理问题(疾病)的按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求执行),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寝室开展谈心谈话。原则上辅导员、班主任须在新学期开学报到3个月内实现所带学生谈心谈话全覆盖。每月至少走进所带班级学生课堂2次,每周至少走进学生寝室1次,及时妥善处理学生面临的各种问题;

()谈心谈话方式可灵活多样,但必须突出面对面、一对一的方式,切忌以集体谈话代替个别谈话,以短暂碰面代替深入交流,以通讯联络代替线下沟通;

()深入了解谈话学生的学习经历、成长环境、家庭情况以及在校现实表现,特别是遇到的困难困惑,谈话后的改进情况等;

()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既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就事论事,更要以此为切入做好教育引导,做到以事论理;

()把握学生年龄、性别、家庭、学业情况的差异,选择适合的谈心谈话方式,做到一人一策;及时分析谈心谈话成效,认真查找工作盲区、断点,形成工作案例和工作经验

()加强与学生党员干部、专任教师、家长的协同配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升谈心谈话效果,推进全员育人;

()谈心谈话功在平时、贵在坚持,要做好详细记录, 不可简单敷衍。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谈心谈话工作的流程:

()做好谈话准备。根据十必谈要求及工作需要选取谈话对象,做好信息收集、数据比对分析等准备工作,制定初步谈话方案,必要时同步联系分管领导、家长;

()展开谈心谈话。1.听取学生倾诉,与学生一起探究问题实质;2.引导学生纠正认知偏差;3.在达成基本共识后开展教育引导;4.与学生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5.明确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后续检查、巩固谈话效果的措施;

()跟踪评估效果。根据谈话效果,制定后续跟进方案,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七条 各学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要对辅导员、班主任谈心谈话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精准掌握辅导员谈心谈话情况,推进落实该项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部、系)辅导员、班主任的谈心谈话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促进学生工作落实落细。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谈心谈话完成情况将纳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范畴,作为参评各类荣誉和履职情况的佐证材料。谈心谈话完成度未达到100%的,不得参评当年度最美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第九条 谈心谈话工作同步作为各学院(部、系)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