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红色班级” 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17:23: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系):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之年。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关于“推进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要求,坚定不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红色班级”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宣字[2021] 18号)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度“红色班级”试点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学院(部、系)至少要选择一个行政班级开展为期一年的“红色班级”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确定创建目标,建立班级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建设班级导师和学生干部队伍。在制度建设、学风建设、特色打造、成果成效等方面融入红色文化元素,推进“红色班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树立标杆、辐射全面。

2.“红色班级”创建要充分依托全省丰富的红色资源、本地深厚的陶瓷文化,融入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等红色基因,注重结合学校特色、专业特色,实现红色文化育人与教育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相统一,使红色文化育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融入青年大学生学习生活日常点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

3.“红色班级”创建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注重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把握青年大学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普遍要求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4.申报班级要完善“红色班级”建设近期目标(学生入学一年后)、中期目标(学生毕业期)、长远目标(学生毕业后长期跟踪),建立符合学校和学生实际的“红色班级”管理与评价体系。

5.“红色班级”名称须严谨规范,紧密结合江西和本校实际,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系)需在2023年11月9日前完成“红色班级”的申报工作,填写好试点申报书(样式见附件),其中“红色班级”名称须严谨规范,紧密结合江西和本校实际,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于11月9日12:00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思政科邮箱:tdxgc_szk@163.com。

2.学校后期将召开“红色班级”创建的交流研讨会,各院(部、系)需要准备班级创建相关佐证材料,并要求班级负责人进行15分钟的PPT汇报,介绍创建过程中的好思路、好经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各学院(部、系)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在“红色班级”创建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给予制度、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切实把创建工作开展好、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展开。

2.广泛发动,突出示范。各学院(部、系)要通过会议、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班级参与创建,鼓励学院教师参与指导。

3.在结合上下好功夫。在“红色班级”创建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因素,融入江西红土地孕育的红色精神,注重结合景德镇深厚的陶瓷文化,将红色文化育人融入到创建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推动“红色班级”成为学校班级建设的标杆,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4.构建常态长效机制。要始终围绕“推进红色基因传承”重要要求和“为党育人、为国育人”使命,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按照“同一专业班级、年度梯次推进”的思路,压茬推进“红色班级”创建工作,建立符合景德镇市情、学校和专业特色、学生实际的“红色班级”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附件:全省高校“红色班级”创建活动试点申报书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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