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20:44:11  浏览次数:

院(部、

   优秀毕业生是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班学生。为了切实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四次和三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如评选中该条件名额不足,各学院(部、系)可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选);

(三)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未受过处分;

(四) 学生在校期间,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可向体育教学部门提交暂缓或免于执行申请。

(五)对响应国家号召,踊跃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国家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六)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2.不受评选条件限制的类型

(一)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二、评选名额

   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我校评选1622023届优秀毕业生。其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9名,美术学院29名,设计艺术学院31名,机械电子工程学院21名,管理与经济学院32名,信息工程学院14名,外国语学院9,体育与军事教学部3名,法学系3名,考古文博学院1名

   三、评选要求

(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并于519日前将学院(部、系)推荐意见、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相关支撑材料学生科岑雪怡老师,电子稿发送至hanbin0615@yeah.net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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