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筑梦飞翔·资助伴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5 16:56: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深入推进资助育人,进一步提高受助学生的诚信观念和感恩意识,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筑梦飞翔·资助伴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赣教函﹝202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筑梦飞翔·资助伴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筑梦飞翔·资助伴我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至6月

三、参赛对象

各学院(部、系)享受过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含在校生及毕业生)及从事资助工作的教师或工作人员

四、活动内容

1.受助学生可以第一人称撰写和记录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的成长经历,也可以第三人称讲述他人的青春奋斗故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亲身经历或身边的感人助学故事。作品须紧扣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求学、自强自立这一“资助育人”主线,展现国家资助政策实施以来的良好成效,表达对党和政府情系民生的感恩之心和争创一流的奋进之志。感情真挚,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向上,思想文化内涵丰富。题目不限,体裁不限,字数在2000字以内。

2.征文中涉及的受助学生应爱国爱党、学习勤奋、生活俭朴;已毕业的助学贷款受助学生必须诚实守信,按时偿还助学贷款。教师或工作人员须热爱教育事业,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资助工作,无违反江西省学生资助“十不准”等行为。

3.作品统一命名为“学院(部、系)全称-姓名-标题”,文章结尾处注明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指导老师。所提供信息须真实准确。

五、评审及奖项设定

征文评审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各学院(部、系)负责初评工作,初评筛选后推荐2-8篇征文作品(具体推荐数量如下)参与全校评选。

学校组织相关评审人员负责复评,设立奖项16名,其中学生征文作品10篇,教师及工作人员作品6篇,同时根据评选结果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1.学生奖项10名,获奖主体为个人。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2.教师及工作人员作品奖项6名,获奖主体为个人。

3.优秀组织奖2名,向组织动员得力,提交作品质量高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各学院(部、系)推荐征文作品数量如下:


学生作品(份)

教师作品(份)

设计艺术学院

8

1

美术学院

8

1

管理与经济学院

7

1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7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

1

信息工程学院

4

1

外国语学院

3

1

体育与军事教学部

2

1

艺术文博学院

2

1

法学系

2

1

六、特别说明

1.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提交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因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2.参赛作品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且内容真实,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相关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版权和道德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参赛即视为作者同意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无偿使用权和出版权(含电子出版权)。

4.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恕不退稿。

七、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各学院(部、系)要高度重视此次征文活动,及时转发,精心组织,积极引导鼓励广大学生参与此次活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资助工作成效。

2.注重质量,严格评审。各学院(部、系)应认真做好初审,把好质量关,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确保参赛作品符合要求。

3.把握节点,及时报送。请各学院(部、系)填写《江西省第四届“筑梦飞翔〃资助伴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作品汇总表》,将《汇总表》和征文作品(word版)发送至邮箱:zxk8499101@126.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夹名称注明“征文+学院(部、系)全称”。并将《汇总表》(纸质盖章版)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08。

作品报送时间截至2023年6月1日,过期报送不参评。

附件:江西省第四届“筑梦飞翔〃资助伴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作品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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