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红色班级”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8 17:16:58  浏览次数:

各院(部、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围绕“推进红色基因传承”重要要求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做好立德树人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红色班级”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宣字[2021] 18号)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我校“红色班级”试点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院(部、系)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和开展“红色班级”创建工作,在“红色班级”创建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大力支持,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展开。

2.在结合上下好功夫。在“红色班级”创建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因素,融入江西红土地孕育的红色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将红色文化育人融入到学习生活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创建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推动“红色班级”成为学校班级建设的标杆。

3.构建常态长效机制。要始终围绕“推进红色基因传承”重要要求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定不移做好立德树人工作,按照“统一专业班级、年度梯次推进”的思路,压茬推进“红色班级”创建工作,建立符合学校和专业特色、学生实际的“红色班级”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工作内容

1.各院(部、系)至少要选择一个行政班开展“红色班级”试点创建工作,在制度建设、学风建设、特色打造、成果成效等方面融入红色文化元素,进行为期一年的创建。

2.申报班级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把握青年大学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进一步完善思政、专业、科研、实践和就业等全方位导师队伍,加强学生班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班级制度,注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普遍要求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实现红色文化育人、组织育人相统一,确保创建工作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育人成效。

3.申报班级要完善“红色班级”建设近期目标(学生入学一年后)、中期目标(学生毕业期)、长远目标(学生毕业后长期跟踪),建立符合学校和学生实际的“红色班级”管理与评价体系。要强化资金、政策、人才等各方面保障,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展开。

三、时间安排

1.各院(部、系)需在2022年6月13日前完成“红色班级”的申报工作,填写好试点申报书(样式见附件),并报党委学工部(处)批准。其中“红色班级”名称须严谨规范,紧密结合江西和本校实际,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学校后期将召开“红色班级”创建的交流研讨会,各院(部、系)需要准备班级创建相关佐证材料,并要求班级负责人进行15分钟的PPT汇报,介绍创建过程中的好思路、好经验。

附件:全省高校“红色班级”创建活动试点申报书党委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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