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赣财教〔2019〕15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9]26号)有关规定,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部署,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照要求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2016、2017、2018级在校本科学生(不含2019年专升本新生),比例分别为学生人数的3‰和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金分3个档次。
二、评审要求
各学院(部、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要求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9]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十不准”制度,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要以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作为主要依据,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三、名额分配
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如下: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人数 |
名额 |
人数 |
名额 |
人数 |
名额 |
材料学院 |
1215 |
2.653 |
1215 |
48 |
1601 |
380 |
陶瓷美术学院 |
1380 |
3.013 |
1380 |
55 |
1895 |
353 |
设计艺术学院 |
2009 |
4.387 |
2009 |
79 |
2599 |
495 |
管经学院 |
1855 |
4.051 |
1855 |
73 |
2454 |
617 |
机电学院 |
1372 |
2.974 |
1372 |
54 |
1779 |
450 |
信息学院 |
769 |
1.679 |
769 |
30 |
1038 |
243 |
外国语学院 |
581 |
1.268 |
581 |
23 |
737 |
171 |
法学系 |
268 |
0.585 |
268 |
11 |
329 |
72 |
艺术文博学院 |
192 |
0.419 |
192 |
8 |
250 |
53 |
体军部 |
273 |
0.596 |
273 |
11 |
333 |
81 |
联合办学班 |
170 |
0.371 |
170 |
7 |
236 |
51 |
合计 |
10084 |
22 |
10084 |
399 |
13251 |
2966 |
注: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3300元/生,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系)完成评审工作后,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在9月30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0月15日前,国家助学金在10月30日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在11月10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具体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单、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0字个人事迹(A4纸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奖励志学金申请学生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一式一份);《景德镇陶瓷大学三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景德镇陶瓷大学三金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党总支章),电子版报送邮箱:64119584@qq.com。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