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班主任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0 16:30:39  浏览次数:

各分院:

 为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全面客观评价我校班主任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0—2011年度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校班主任

二、考核机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工部(处)相关负责同志、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组成,负责全校班主任考核工作。院、系成立考核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负责人及辅导员组成,负责本院、系班主任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程序。考核主要包括个人自评、学生评价、院系考核、学工部审核、学校审批等五个方面,个人自评占总成绩的10%,学生评议占总成绩的40%,分院考核占总成绩的50%。

1、个人自评。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总结本学年的工作,认真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中“年度工作总结”栏,对照《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自评表》进行自评,并向所在院(系)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2、学生评价。由分院考核小组组织其所带班级部分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表》,对本班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组织学生评价务必确保公正、客观、合理,参评学生不少于所带每个自然班级学生数的1/3,评价表要发给比较有代表性的学生,学生评价分为所有参评学生评分的平均分。学工部将随机抽查分院组织学生评价班主任的情况。

    3、分院考核。分院考核小组对照《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院系评议表》班主任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并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 “分院意见”栏,最后将登记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4、学校审批。学校党委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和班主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批意见。

五、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名额控制在院(系)班主任总人数的10%以内。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无故不参加院系、学校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等达3次以上;

2、所带班级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管理出现重大违纪现象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3、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达2次及以上的;

4、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学生的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6、所带班级在考核年度内违纪率达5%以上的;

7、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8、其他应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六、考核奖惩: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及以上者,均享受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岗位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由分院党总支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其部分或全部班主任津贴,并直至取消其班主任资格。

七、评优工作。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以此次考核为依据,填写优秀班主任登记表,经院系讨论通过后上报。按照不超过全校班主任总数的10%比例,我校共评选14名优秀班主任,其中,设计艺术学院2名,陶瓷美术学院2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名,人文学院2名,机械电子工程学院2名,工商学院2名,信息工程学院1名,研究生处1名。

以上工作请各院系抓紧时间落实,务必在6月15日前将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等班主任考核有关材料交至学工部教育科。

特此通知

附件1: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点击下载)

附件2:班主任工作自评表(点击下载)

附件3:班主任工作院系评议表(点击下载)

附件4:学生评议表(点击下载)

附件5:优秀班主任申请表(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部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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