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推荐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成长,自强不息”典型事迹的通知(赣助中心【2012】7号),为进一步提升和拓展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国家资助体系的认识,集中深入宣传在助学政策帮助下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典型,展示新时期、新形势下受助学生立志成才的精神风貌,弘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卓越”的进取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事迹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2012年4月20日前
二、推荐范围:各分院推荐一名在助学政策帮助下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或毕业生典型。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习期间获政府资助;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道德品质优良;
5、刻苦学习、自强不息、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毕业后勤奋工作,回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对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健康向上校风和学风,进一步提升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通过推荐活动对学生们进行一次感恩教育,更好地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发展。
2、精心组织。各学院组织推荐要真正把师生认可的,有说服力、有突出事迹的典型推荐出来,要求广泛挖掘,严格审查,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确保推荐质量,以树立典型,达到育人目的。
3、上报时限及要求。各学院推荐的事迹材料需提供电子和纸质稿,推荐材料内容充实,语言简洁,体现特色,字数严格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配学生五寸生活照一张,于4月20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刘毅力
电话:8499101
邮箱:490428507@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