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我校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字〔2025〕9 号),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集中评审,评选出2025年我校“优秀班级心理委员”37人。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8日至5月10日,如在公示期有任何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反映。
办公地点:学工处2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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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