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20:17:14  浏览次数:

各院(部、系)、各学生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进步奖评选工作。为做好以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19、20、21、22级在校本科生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学生奖学金享受面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1%,其中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6%、三等奖学金12%。

二、学习进步奖评定。学习进步奖评选需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评选办法进行。

以上工作,请各院(部、系)、各学生班级及时落实,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学习进步奖推荐表及相关评定结果要有班主任签字、学院负责审核的教师签字及院(部、系)党委(总支)签字盖章,并于4月7日前将评比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

注:由于学校教务系统目前不提供“平均学分绩”查询功能,申报学习进步奖的学生需自行下载并计算好两学期自己在班级的排名等相关材料交分院学工办审核无问题后,报学工部审批。(平均学分绩=【∑(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 )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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